紹興市四措施規范水產苗種生產行為,提高水產苗種質量,杜絕使用違禁藥物。
一是開展水產苗種場普查登記和生產檢查。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摸清當地水產苗種場的基本情況,同時對內水產苗種場開展全面檢查,對不符合生產要求的或有違規使用違禁藥物的苗種場,將吊銷苗種生產許可證,并依法進行查處。
二是開展水產苗種藥殘抽檢。市局將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一次南美白對蝦苗種藥殘抽檢,主要檢測有色孔雀石綠、無色孔雀石綠、呋喃唑酮代謝物、呋喃西林代謝物、呋喃它酮代謝物、呋喃妥因代謝物殘留。
三是對藥殘超標南美白對蝦苗種處罰。對部門監測中南美白對蝦苗種呋喃類藥殘≥20PPb或孔雀石綠超標的樣品,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未申報備案的;苗種來源記錄不全的;無種苗許可證的;有違規使用藥物行為的,將由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業執法機構依法進行查處。
四是廣泛開展宣傳培訓。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將大力開展水產苗種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通過發放宣傳材料、執法現場宣傳、舉辦培訓班等形式,提高苗種生產者依法生產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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